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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不是我的本行,是我的業餘愛好。這種愛好給我帶來過愉快,也惹出不少煩惱。
建國時期,因畫漫畫挨過批,那是1950年的事。女友(後來成為我的妻子)說:「活該!誰叫你不務正業。」
「文革」時,我因在街頭寫生,受到糾察人員審訊。妻子說:「這個年頭,不在家裡貓著,到雪地裡畫什麼寫生,是自找挨訓!」
軍宣隊進駐我們單位以後,小隊長對我不賴。他撤走時我給他畫了一幅肖像贈他留作紀念。可能太寫實了,他當場把肖像撕得粉碎。我嚇得冒了一身冷汗,所幸此人還近人情,沒有追查畫像中是否有政治目的。妻子說:「怪你自己,自討沒趣兒」
我喜歡看畫家作畫,暗自把他們視為老師。這樣的老師為數不少,從他們的選材、運筆和用色上學到不少東西。我永遠感謝他們。
我自認為在畫畫上自己的手不懶,臉皮比較厚不怕別人恥笑。明知真正畫家在身旁,我也敢糊塗亂抹,有機會有條件就畫。不過近年由於年事已高,左眼視力減弱,不能隨心所欲了。特別是在燈下。
繪畫這一業餘愛好給我帶來更多的是快樂。作畫時心神投入,忘掉一切,特別是那些沒完沒了的纏身瑣事。有的好友向我索畫,我總是盡量滿足對方。贈畫也是一種愉快。妻子看我為畫一幅畫而累得腰都直不時,常嘲笑我「周瑜打黃蓋」。有時我還把自己的畫裝裱起來,送貨上門,可謂服務到家。其實是不願意別人把自己的心血勞動成果當成廢紙扔掉。
有一年,柳倩老先生準備舉行書畫展,他讓畫一張畫,供他在畫上題字。我畫了一幅四尺整張的《屈原》。過了幾天,柳老來電話說:「不好了……你的畫不見了……可能被誰拿走了……。」老人沒有說「偷走了」,他表示歉意與內疚。我當時暗自欣喜,沒有想到有人還能看中我的畫。
看到自己的畫掛在朋友家的牆壁上沾沾自喜,心滿意足。但當陌生人(一般都自稱是「收藏家」)向我索畫時,我不敢冒昧應命。一是怕降低對方收藏的檔次,二是自己受騙的教訓太慘。有個自命為即將的某家酒店的經理托人請我作畫,我畫了一幅六尺宣的孔子像(因為那家酒店以孔子為名)。來人非常客氣,說:「酒店開張時您當然是貴賓,以後也歡迎您經常光臨。」他還迷人地笑了笑,補充了一句:「當然由我們招待……」畫被取走了,酒店開張了,毫無音信。過了一段時間,我實在忍不住,便以顧客身份專程卻了那家酒店。進了大廳,又伸頭看了看小廳,不見孔子尊容。不得已,悄悄問及服務人員,回答得乾脆利落:「我們沒有孔子像,也沒有您說的那麼一位經理。」
回家我把這事告訴妻子,我看我一臉無奈,又同情又責備地說:「你已到了這把年紀,還這麼傻?!現在是商品社會,你還沒有過夠上當的癮?!」
不管怎麼說,業餘繪畫對我是一種滿足個人精神需要,同時又是有效地利用時間,化心靈感受為形象,任遐想馳騁,舒展筋骨,頤養天年,對人對己都有補而無害,所以,何樂而不呢?
選自《美術報》
200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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