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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前文物將禁止出境

07-06-14

世藝網

  乾隆六十年(1795年)是我國文物出境的年限標準,凡是在此之前生產、製作的文物都禁止出境,這一年限標準很快將下調至1911年。

  「1911年」取代「1795年」成為文物出境的時間標準

  昨天,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透露,一項關於文物出境的新的部門法規即將出台。據悉,「1911年」將取代「1795年」成為文物出境的時間標準。

  凡是1911年之前生產、製作的文物都禁止出境

   單霽翔介紹,1911年是針對所有文物物品的,凡是之前生產、製作的都禁止出境,而重要文物物品的年限設定在1949年,少數民族的重要文物、藝術品的年限設定在1966年。

  規定涉及的文物物品範圍包括陶瓷器、金銀器、銅器等

  這一規定涉及的文物物品範圍將包括陶瓷器、金銀器、銅器及其他金屬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種質料的雕刻品、雕塑品,以及傢俱、書畫、碑帖、拓片、圖書、文獻資料、織繡、文化用品、郵票、貨幣、器具、工藝美術品等。

  新聞解讀:新規對拍賣市場影響不會很大

   「從目前國內的拍賣市場行情來看,境外文物回流是主流,境外買家購買國內文物出境的比較少,所以,新的年限標準對拍賣市場的影響不會很大。」北京保利拍賣公司經理馬先生告訴記者,1795年至1911年間的晚清文物,在現在的拍賣市場上價格一般也不是很高。

  馬先生說,1911年和1949年這兩個年限其實以前就有,1989年文化部頒布的《文物出境鑒定管理辦法》就規定了: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中國和外國製作、生產的文物物品;1949年以後,我國已故近、現代著名書畫家、工藝美術家的作品等;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化石,都必須進行文物出境鑒定,專家所依據的鑒定標準中就有1795年、1911年、1949年三個年限。新規定出台後,文物出境鑒定專家進行鑒定所依據的標準無疑將更嚴格一些。

  個人攜帶文物出境將受影響

  新規定出台後,一部分以前能夠出境的1795年至1911年之間的文物物品,個人將不能攜帶出境。首博一位文物鑒定專家介紹說,按照現行的鑒定標準,瓷器有兩個標準:一切大小件歷代官窯製品及私家款識的製品,不論年代一律禁止出境;各時代的各種瓷器製品,1795年以前的一律禁止出境。而按照新規定,1795年至1911年之間的晚清瓷器,個人也不能攜帶出境。

  據瞭解,新的規定對金銀器、銅器及其他金屬器、漆器、書畫、碑帖、民間工藝品等都將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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