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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拍賣藝術品也要納稅

07-04-28

世藝網

  

  每天早晨各報新鮮出爐,新聞鋪天蓋地;「龍虎新聞中心媒體掃瞄」精挑細選,為您送上每份報紙當日精華——小編遍觀今日24版的《東方衛報》,A04版一條題為《5月1日起拍賣藝術品也要納稅》的報道值得向您推薦。以下就是該報記者者王玥的報道——

  從5月1日起,個人拍賣字畫古董等財產所取得的收入,需強制繳納個人所得稅了。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了《關於加強和規範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除原稿及複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記者從我市部分拍賣行獲悉,目前南京地區的相關通知尚未下發,具體實施細則還不明確。但是業內人士表示,就藝術品增值部分按20%稅率收取的規定看,勢必會對南京藝術品收藏、拍賣市場造成一定影響。

  徵收稅率2%-20%

  按照《通知》規定,拍賣收入徵稅將分兩類。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仍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複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一幅畫投資者以5萬元買入,以5.5萬元賣出,從而產生了5000元的投資收入,對於這5000元,要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就是1000元。
  
   此外,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徵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憑證內容填寫不規範的,一份財產原值憑證包括多件拍賣品且無法確認每件拍賣品一一對應的原值的,均按轉讓收入額的3%徵收率計征「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若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可按轉讓收入額的2%徵收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可操作性遭質疑
  
   據瞭解,早在1997年,國家稅務總局就專門對個人書畫拍賣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書畫作品古玩等拍賣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可該政策從未真正施行過,在全國範圍內,該規定也一直停留在書面階段。
  
   南京一家大型拍賣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古玩、書畫作品與其他商品的不同之處在於其原值很難界定,即便現在賣出高價,也未必說明一定增值了,「清朝1個銀元買下的1幅畫,到現在賣1000元,難道就一定表示增值了?」
  
   該人士指出飛口何確定拍品的原值令人頭痛:「畫家自己畫的作品,成本到底是多少很難定。」而且通過發票等有效憑證來確定藝術品原價的做法也難以保證其真實性。
  
   低迷市場「雪上加霜」
  
   十竹齋拍賣行的相關人士說,因為從去年開始股票、基金等市場日益紅火,南京的藝術品收藏資金流失明顯,藝術品所得稅等徵收,難免更讓原本就逐漸冷卻的南京藝術品市場「雪上加霜」。據瞭解,去年南京舉辦的藝術品拍賣會不過20場,成交金額也就在億元上下,與北京、上海等每年成交額在幾十億元旺市有較大差距。一旦對藝術品拍賣的委託方(也就是賣家)徵稅,難免會助長本就「虛高」的交易價格,而買方市場的不積極態度,更會讓藝術品市場萎縮。
  
   據瞭解,2004年成交價達30萬元的一幅名畫,目前的估價約為10萬元;一花鳥名家的畫價曾超過3.5萬/尺,目前市場認可的價格卻低於8000元/尺;「跳水」的不僅僅是當代畫家的作品,還波及到了國畫和油畫。
  
   「增值了收稅,而我們經營的虧損又該由誰來承擔呢?」一位姓曾的買家告訴記者,他在2003年買入畫時價格約為5000元/尺,後兩年曾飆至2萬元/尺,2006年後則降到6000元/尺。「表面上看增值了1000元/尺,但是算上這四年來的投資成本,我並沒有賺錢。相比較最高價位,現在賣出還要虧損12萬元呢!」
  
   業內人士分析,該《通知》在目前藝術品市場尚未成熟的前提下,打壓的極有可能是整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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