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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
第五章 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
第六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八章 附 則
附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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