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 第五章 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 第六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八章 附 則 附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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