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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四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准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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