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四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准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