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實施)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拍賣標的 第三章 拍賣當事人 第一節 拍賣人 第二節 委托人 第三節 競買人 第四節 買受人 第四章 拍賣程序 第一節 拍賣委托 第二節 拍賣公告与展示 第三節 拍賣的實施 第四節 佣金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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