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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不是我的本行,是我的业余爱好。这种爱好给我带来过愉快,也惹出不少烦恼。
建国时期,因画漫画挨过批,那是1950年的事。女友(后来成为我的妻子)说:“活该!谁叫你不务正业。”
“文革”时,我因在街头写生,受到纠察人员审讯。妻子说:“这个年头,不在家里猫着,到雪地里画什么写生,是自找挨训!”
军宣队进驻我们单位以后,小队长对我不赖。他撤走时我给他画了一幅肖像赠他留作纪念。可能太写实了,他当场把肖像撕得粉碎。我吓得冒了一身冷汗,所幸此人还近人情,没有追查画像中是否有政治目的。妻子说:“怪你自己,自讨没趣儿”
我喜欢看画家作画,暗自把他们视为老师。这样的老师为数不少,从他们的选材、运笔和用色上学到不少东西。我永远感谢他们。
我自认为在画画上自己的手不懒,脸皮比较厚不怕别人耻笑。明知真正画家在身旁,我也敢胡涂乱抹,有机会有条件就画。不过近年由于年事已高,左眼视力减弱,不能随心所欲了。特别是在灯下。
绘画这一业余爱好给我带来更多的是快乐。作画时心神投入,忘掉一切,特别是那些没完没了的缠身琐事。有的好友向我索画,我总是尽量满足对方。赠画也是一种愉快。妻子看我为画一幅画而累得腰都直不时,常嘲笑我“周瑜打黄盖”。有时我还把自己的画装裱起来,送货上门,可谓服务到家。其实是不愿意别人把自己的心血劳动成果当成废纸扔掉。
有一年,柳倩老先生准备举行书画展,他让画一张画,供他在画上题字。我画了一幅四尺整张的《屈原》。过了几天,柳老来电话说:“不好了……你的画不见了……可能被谁拿走了……。”老人没有说“偷走了”,他表示歉意与内疚。我当时暗自欣喜,没有想到有人还能看中我的画。
看到自己的画挂在朋友家的墙壁上沾沾自喜,心满意足。但当陌生人(一般都自称是“收藏家”)向我索画时,我不敢冒昧应命。一是怕降低对方收藏的档次,二是自己受骗的教训太惨。有个自命为即将的某家酒店的经理托人请我作画,我画了一幅六尺宣的孔子像(因为那家酒店以孔子为名)。来人非常客气,说:“酒店开张时您当然是贵宾,以后也欢迎您经常光临。”他还迷人地笑了笑,补充了一句:“当然由我们招待……”画被取走了,酒店开张了,毫无音信。过了一段时间,我实在忍不住,便以顾客身份专程却了那家酒店。进了大厅,又伸头看了看小厅,不见孔子尊容。不得已,悄悄问及服务人员,回答得干脆利落:“我们没有孔子像,也没有您说的那么一位经理。”
回家我把这事告诉妻子,我看我一脸无奈,又同情又责备地说:“你已到了这把年纪,还这么傻?!现在是商品社会,你还没有过够上当的瘾?!”
不管怎么说,业余绘画对我是一种满足个人精神需要,同时又是有效地利用时间,化心灵感受为形象,任遐想驰骋,舒展筋骨,颐养天年,对人对己都有补而无害,所以,何乐而不呢?
选自《美术报》
200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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