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艺术市场/艺术法规/文化艺术和知识产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三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於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

返回

 

Copyright (C) 2005 CHINA-GALLERY.COM. All Right Reserved
著作权所有 中国艺苑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