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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亲近的是走到室外,走上街头,自己手里有的用尺余小木棍挑着的灯笼。上街头做什么?同三五个伴侣(没有女孩子)去游荡,放鞭炮,间或比谁扔得最高,声音最响亮。走到街尽头最有意思,回身看街道,灯火如繁星,低头看,自己手里还有一个,灯像是既送来繁华,又送来温暖。手提灯笼,成群结队,还可以到邻居家里,登堂入室,看看这,看看那,连主人也表示高兴。就是这样,除夕前半夜的几个小时,灯就使熟悉的家常变为身心都可以放开的梦境。
且夫梦,如庄周,惯于作逍遥之游,也是难得维持长久的,于是我就别了油壶之灯,泡子灯之灯,换为通电之灯。随着灯光的加强,昔日的欢娱像是就不再有。仍有夜,就还要以灯为伴,只是它的作用,以文学艺术的宗派为喻,成为彻尾的现实主义。比如它可以伴我读书,寻梦境:
日暮酒阑(不用说,早已点灯),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为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光暗下来),主人留髡而送客,罗襦襟解,微闻芗泽,当此之时,髡心最欢,能饮一石。(《史记·滑稽列传》)
堂上的烛已经灭了,我眼前的电灯却还是白亮白亮的,这是现实主义不容许遐思存在,正如《义山杂纂》所说之“松下喝道”之类,大煞风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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