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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乡落后,财力、学力都不够,于是迁就自己的条件,改看灯为看会,也用灯,因为会的活动是在夜里。会有多种,如中幡、高跷、小车等等。一个镇或一个村,会只有一种,表演则集中在某日(上元或上元前)的某一村镇。灯用灯笼,即中心点蜡烛,外围有纸罩的一种。分豪华与普通两种形式:豪华的体大,罩作圆球形,纸或用彩色;普通的罩为圆柱形,糊白纸。
上元夜,黄昏时出会。多种会依惯例排次序,如中幡总是排第一。表演是挨家挨户访问式,即到每一户门外表演一阵。住户要表示欢迎,门前张灯,设长桌,上陈茶点,女眷立在桌后(不尾随看)。男性喜欢某一种会,可以尾随看。会多,人多,举目,远近都是灯火,表示人都在欢快中,有意思。
更有意思的是如张宗子在《陶庵梦忆》中所说:“止可看‘看七月半之人’。”这看会之人中的女眷,尤其大家大户的,不是上元夜,是没有机会看到的。其时我还没读过“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心目中更没有这样一个“约黄昏后”的人,所以就只能尾随某一种会之后,少看会而多看会之人。
也曾如游普救寺的张君瑞,唱“颠不刺的见了万千,似这般可喜娘的庞儿罕曾见”吗?像是不曾有这样程度深的。浅的呢?记得昔年填歪词,写更早的昔年,曾有句曰:“记得上元曾相见,街巷喧阗,灯下桃花面。”这是“见”,如果前行发展为“可欲”,也会心乱吧?总是都随着“过去”过去了。但要感谢灯,还给我保留这一点点春光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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