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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